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广西艺术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全国六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广西唯一的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学校始创于1938年,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建设,已成为一所艺术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完善、教学成果显著的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艺术学府。办学70多年来,学校云集了丰子恺、吴伯超、马卫之、满谦子、阳太阳、陈烟桥、陈良、黄独峰、朱培钧、陆华柏、甘宗容、黄格胜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他们执教治学,弘文励教,为学校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也为学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校设有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桂林中国画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民族艺术系、东盟艺术系、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等12个教学单位,具有美术学、音乐学、设计艺术学3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已获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拥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目前,学校有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及多项自治区级精品、重点课程。多年来,我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为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传统、面向现代、兼收并蓄、求实创新”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的创新型和实践型相结合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力争把我院建设成为具有民族艺术特色,在东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的较高水平综合性艺术院校。
一、招生计划及性质、学制
1.招生计划:全国招收本科2200名、高职专科500名。(招生计划数最终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2.办学属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学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二年制。
二、招生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者及华侨、港、澳、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我院。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招生范围:本科专业、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二年制,中英合作项目)、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三年制)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音乐表演(含民族音乐表演方向)和舞蹈表演高职专科(二年制)专业仅招收广西考生,所有专业文理兼招。
3. 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五官端正,身心健康,且符合报考专业的体检要求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外语仅限英语语种)。
三、报考规定
1.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我院各类专业指定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广西考生可兼报两个以上专业,外省考生只能选择报考考试类别其中一个代号所含的专业。
2. 我院在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山东、广东、江苏、山西、河北、四川、福建十二个省设点组织专业考试(各考点专业考试项目请查看附表一),已设有专业考试地区的考生,必须在本省我院指定的考点报名考试,不允许跨省报考,否则专业成绩无效。不设考点的地区或所在省考点没有安排考试的专业,考生可根据拟报考专业选择相应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3. 报名验交材料:⑴广西籍考生持《2016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确认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现场报名及办理相关手续;⑵外省考生持户籍所在地(市、区)招生办签发的2016年艺术类专业高考《报考证》(各省名称不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贴在我院《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的背面,可在我院网上下载此表,报名时交我院考务组)、本人近期同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专业);⑶如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须贴有本人近照加盖公章);⑷如委托他人代替报名,提供的验交材料要齐全,报考专业信息要准确,一旦报名信息确认不能更改;⑸不设考点地区的考生或所在省考点没有安排考试的专业须跨省报考的考生,本人必须到该省考点现场报名及办理相关手续,以便该考点采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