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专科层次按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编制2017年度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计划工作将在2017年4月进行。有校考专业,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照 4∶1的比例安排,对个别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考生可以填报志愿,录取中若达到我院录取标准,再行调拨计划。无校考专业,参考教育部《普通高校分省招生计划优化编制决策支持系统》的数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
本科录取原则: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演出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舞台化装、舞台服装、电脑美术设计)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
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须达到我院确定的
分数线。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专业、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专业:
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语文成绩达到满分的60%,外语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公共事业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后,不分文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录取原则:
所有报考高职(专科)层次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北京生源的考生,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
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
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北京市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允许我院影视表演专业、编导专业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故上述两个专业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省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专科)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专业排名在专业考试合格的高职(专科)考生之前。
编导(剧本创作)专业:分省按我院专业考试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类(舞台技术)专业、人物形象设计(舞台化装技术、舞台服装技术)专业:分省按照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电视制片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分省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待遇与规定
1、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4〕2651号文件精神,初试费(含报名费)每生100元,二(复)试费每生80元,三试费每生80元。按照国家价格认证中心颁布的学费标准,本科学费: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学费80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院内宿舍750元/年,22号学生公寓900元/年。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19000元/年;住宿费标准 750元/年。
2、录取通知书须妥善保存,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同学生档案一并上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学[2003]3号文件。复查中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考试作弊等舞弊行为者,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诚实守信;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毕业后一至两年内开始还款,六年内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