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独立设置的
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13所参照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0.拟采用我省
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承认
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院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注明“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招专业校考合格”或“招
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等信息,以便向考生公布。
凡在向考生公布的艺术招生计划中,没有明确注明“招专业校考合格”的,按 “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投档录取;吉林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并没有注明“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的,按“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投档录取。
31.录取时,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在征集志愿后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到在我省招生的相关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计划中。
六、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32.凡参加美术类省统考的考生,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200元(不参加美术类省统考的其他考生只交高考报名费和考务费)。
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按有关规定交纳报考费(含报名费、
初试费、复试费)。
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考试用品、费用自理。
33.在我省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的院校,应向承办部门(省专业考试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和考生报名考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3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情况请咨询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34.院校校考所需非一次性静物、模特、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保密
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组织校考的院校负责。
七、文化考试
35.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
文化课考试,按《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36.省招办将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面向全国招生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采用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寄给有关学校,请需要我办提供考生文化课等电子信息的院校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接收方式、联系人、电话等信息报吉林省招生办信息科,电话(传真)0431-84605873,联系人:贲春雨。凡未按时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的上述院校和未经教育部批准可单独自行划线的院校,省招办不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八、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37.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A段、本科二批A段、提前专科批和专科批A段。
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211工程”院校。
本科一批A段:省内外普通本科院校。
本科二批A段: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及普通高校本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专科提前批: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专科批A段: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院校及高职(专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38.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各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和填报考生志愿的具体要求按照吉林省2017年招委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9.美术类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招收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40.凡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省统考和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41.因我省已采取高考后知分、知控制线填报志愿,已不存在高分考生无法明确选报艺术类还是文史或理工类专业的不确定性,艺术类考生在同一批次内报考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志愿同时不准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学校及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