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必须在吉林省艺术
招生专业考点进行。其报名、考试的时间为: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3月10日(美术类专业须在1月25日后进行)。
凡在我省进行校考的外省院校,均须在吉林省招生办确定的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咨询电话:0431-85382439、85382440转8408,网址:http://www.ccyssy.com)。
17.考生必须凭《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艺术类
专业课省级统考及省内、外院校组织的校考(参加省内、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我省省级统考合格证)。
18.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
本科专业如与吉林省统考的专业相同,可使用吉林省的专业统考成绩;
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与吉林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吉林省专业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
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以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校考;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吉林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吉林省招生办同意后,方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吉林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
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19.凡在吉林省艺术招生专业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均于2016年12月25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首次在我省招生的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017年在吉林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函。未经我办同意擅自设点组织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
20.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21.学校在组织校考时应向吉林考生申明,美术类专业必须是参加吉林省2017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并专业成绩合格者,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2.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
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
简章向社会公布。
23.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欲在我省设置专业考点,应书面向我办申报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生查询艺术招生信息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考试期间,必须自觉接受吉林省招生办和吉林省艺术招生专业考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24.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发给考生的《专业合格证》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分省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面向全国招生没有分省安排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25.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
试题(
试卷)应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备查。
四、报送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
26.各院校务于2017年4月15日前按《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2《吉林省2017年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要求,通过吉林省招生办电子邮箱(ZGY@mail.jlcueo.edu.cn),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我办,另邮寄一份A4纸介质合格名单,并加盖院校招生办专用章,报送我办备案。
27.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8.院校报送校考成绩的内容请按照《吉林省2017年高考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应有14位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
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不得有缺失或错误。
因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而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五、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