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的测试。
(二)网上缴费:已通过初审的考生请按照系统提示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报到现场不收取考务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选拔测试:测试包括综合能力笔试、专业潜能测试、全方位多维素质选拔测试三个方面,上述各类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生无需刻意准备。
以报名条件(四)申请的考生还需参加特长测试。
(四)资格确定: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名单(参加特长测试的考生如未能取得特长类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资格,可减去特长测试成绩按照其所报专业参加相应类别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资格的认定),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资格名单。
(五)名单公示: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资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中学须在校内予以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
高考(论坛)平台”,并经省招办审核公示。
(六)公示无误的考生,我校将寄发《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
八、录取办法
(一)收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央财经大学。
(二)A、B、C、D类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分别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调档线下5分、10分、20分、3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参加特长测试并取得特长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调档线下3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所有享受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的资格考生进校后不享受学校转专业政策,但在校学习期间对
其他专业确有浓厚兴趣并能提供相应擅长专业学习证明的资格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允许参加转专业。
(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专业依据《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中认定的专业进行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与第一批次录取同时进行的省份,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调档线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专业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参加正常专业录取,考生可在所录专业与自主选拔录取认定的专业中选择其一。
九、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自主选拔录取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认定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2、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3、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7年1月10日后
4、网上缴费时间:初审通过后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缴费
5、自主选拔录取测试时间:2017年2月26、27日
十一、联系方式:
纪检监督电话:010-62288223(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
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