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如需保留至2018年6月,获奖者本人须于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向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武汉大学2018年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执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2018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5.对于2016年冬令营一等奖获得者,如其符合有关规定,可享受我校2017年自主选拔录取一等奖相关优惠。
6.若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后取消学生相应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五、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7-6875 2637。
六、费用
1.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免费。
2.考生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笔试费用、综合能力测试、综合面试费用。我校组织的笔试、综合能力测试、综合面试费用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联考的笔试费用标准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
电话:027-6875 4231
传真:027-6875 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