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 歌舞专业(音乐舞蹈综合方向)的音乐教学由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负责。
⑦ 毕业:我校各专业设置的教学科目的教学任务于毕业年度的第一学期结束,毕业年度的第二学期为毕业实习、高考复习阶段。学生完成本专业设置的教学科目,经考核成绩合格,品行良好并无纪律处分,经学校审核,北京市教委批准备案,即获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资格,颁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3、升学与就业
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后,毕业方向按照“自主选择、学校指导”的方式进行,学校升学与就业指导部门将根据学生的毕业意愿提供咨询和服务。报考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作为北京生源参加高等院校入学考试。就业的学生按照北京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办理派遣报到手续。
十四、招生考试纪律
在招生考试期间和学生入学后,凡有考试舞弊或其他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将立即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做退学处理,考生的学籍、户口关系退回原生源地。违纪的相关人员根据情节按照北京舞蹈学院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纪检举报电话:010-68935792
十五、备注
1、乘车路线:西客站——320路,特6路,319路,695路,民族大学站下车;
北京站——乘地铁至西直门转乘运通105、106、205路或808、634路,民族大学站下车;机场——乘机场巴士到双安商场下车,转乘695路民族大学站下车。
2、考生及考生家长参加考试的一切费用及食宿、交通的安排由考生自理。
3、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附中招生办公室
5、邮政编码:100081
6、联系电话:010-68935712,010-68935774
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
招生办公室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