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2010 年12月3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四)专业考试
    1.考试报到:考生持本人身份证、2017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到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美术学院办理专业考试报到手续。报到时间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2.考试时间: 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3.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点安排见报到时所发材料)。
    4.考试科目:
    (1)摄影基础知识;
    (2)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赏析;
    (3)平面广告设计(图片与文字编排,规定图片与文字,8开画纸;平面广告设计需自备画笔、颜料、剪刀、尺子、胶水或胶棒等绘画工具)。
    上述科目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
    摄影参考书目为:
    A.《高等师范院校
美术专业教程》摄影(分册),罗戟、胡中节编著,江苏美术出版社;
    B.《影像作品解析》董介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C.《影像基础知识解析》董介人、周婷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以上参考书美术学院有售。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025-51625588    83598206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对报考上述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按所报专业(专业方向)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为我校单独组织加试的专业,请广大考生根据江苏省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2.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4.参加我校2017年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考试的江苏考生,其考试成绩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认可且有效。其他认可我校2017年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25)85891768、83598206、83598205、85891505
    
新闻与传播学院咨询电话:(025) 83598525、83598659、85891680
    
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