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专业特点有以下两种录取方式: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戏剧影视文学和音乐文学与音乐文化学专业或方向:在专业考试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文化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对于天津籍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
②除①以外的其他专业或方向:在文化考试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文化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美术类高职专业原则上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文化成绩还须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所报专业属所在省统考范围,则还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录取通知书将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