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考生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的专业:获得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考生所在地未组织省级统考的专业:仅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及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高考成绩×50%,然后再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的最后总分,按照总分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高考成绩×50% + 专业考试成绩 =最后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