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院划定的资格线、专业合格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江苏省按男女分别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江苏省外考生不分男女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江苏省外考生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
2.对报考我院音乐学、音乐学(流行音乐)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对报考我院美术学、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生态环境艺术设计)、动画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且无色盲、色弱的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分别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以上详细录取规则以我院公布的省内或省外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