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与专业成绩同时公布。
2、录取原则:基本条件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总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分省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艺术类(音乐学、舞蹈学、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按专业成绩分省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新生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有代考、冒名顶替等违规、舞弊行为,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省份,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