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方向)本专业坚持综合性、实用性、创新性的办学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广播电视播音学、新闻传播学、语言文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和新闻采编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
2、录取原则:基本条件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音乐学、舞蹈学、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按专业成绩分省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当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所确定的报考条件;表演(播音与主持)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