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1.收到我校发放的《2017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须持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和办理文化课统考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
2.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对已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安徽、山东省艺术类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并按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120%投档,从高分到低分由我校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已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安徽、山东省艺术类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总分+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校考专业总分×70%)从高分到低分由我校择优录取。
3.我校将严格遵守江苏、安徽、山东省关于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