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音乐学、表演、舞蹈学专业)
一、报考条件与办法:
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四张。
二、招生计划
专业 |
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师范) |
120名 |
音乐文化学(非师范) |
3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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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音乐表演方向,非师范) |
声乐(美声、民族);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柳琴、阮、唢呐、琵琶、扬琴、古筝、二胡、民族打击乐);西洋乐器演奏(吉他除外) |
25名 |
舞蹈学 |
舞蹈教育(师范) |
16名 |
舞蹈学(非师范) |
16名 |
三、报名考试
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专业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复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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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3月11日 |
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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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音乐文化学方向) |
3月12日 |
初试:3月13日 复试: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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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音乐表演方向) |
3月14日 |
初试:3月15日 复试: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
演唱声乐作品一首, 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
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必须有一首复调作品),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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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
3月16日 |
初试:3月17日 复试: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
a、演唱声乐作品一首; |
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 |
注:1.陕西省考生参加2017年陕西省音乐舞蹈类院校联考,其它省份考生参加我校校考。
2.音乐类专业考试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
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
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
网址:www.snnu.edu.cnE-mail:jwzb@snnu.edu.cn
八、重要提示
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