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沈阳建筑大学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 年划归辽宁省管理,实行“省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沈阳建筑大学协议,实行省部共建。学校建校历史追溯到1948年成立的东北兵工专门学校。学校是以建筑土木学科为优势,集工、管、理、文、农、法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位于沈阳浑南新区的主校区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主校区规划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规划布局合理,建筑形式现代、质朴、简练,功能设施齐全。教学区为网格式、具有东方文化底蕴的庭院组合,有利于资源共享和学科交流。一座长达756 米的亚洲第一长廊将教学区、图书馆、实验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巧妙地连接在一起,形成校园一道独特的风景。学校拥有开放式图书馆、国内首座建筑博物馆、多功能体育中心(包括:游泳馆、篮排球馆、乒乓球馆、体操馆、文娱馆等)、方便快捷的校园数字信息化平台。学校校园获得国家“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学校设有14个学院,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0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353人、硕士及以上学位560人,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446人,其中国家百千万人才和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0余人。学校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 1900人。
2002年,教育部批准我校为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2016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有建筑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等3个博士单位立项建设授权一级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3个博士单位立项建设支撑一级学科,涵盖14个博士学科点。有6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0个二级硕士学科点,涵盖工、管、文、法等学科门类。学校为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在建筑与土木工程等7个工程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本科教育包括六大学科门类的41个专业,学校于2006年9月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和工程管理专业通过了国家建设部的专业评估。建筑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被评为全国特色专业建设点,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为辽宁省示范专业。土木工程、建筑学、机械工程等三个学科被评为辽宁省高水平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被评为辽宁省特色优势重点学科。土木工程材料系列课程教学团队、机械设计与制造系列课程教学团队和工程管理系列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土木工程材料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被评为国家级实验区。学校招生范围覆盖31个省区,其中在14个省区进入一批次录取,在辽宁省有16个专业和方向进入一批次录取。学校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之一。学校 2002-2016年的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辽宁省高校名列前茅。
“十一五”以来,学校获得科技总经费29792万元,累计科研立项1160余项,其中国家和省部级560余项,51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沈阳建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图书馆馆藏图书117.32万册。2004年以来学生申请专利数年均超过百项,列辽宁省高校之首。学校有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1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或科研、合作办学关系,是国家教育部选定的招收国内访问学者单位,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可以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学校。学校教学改革取得丰硕成果, “十一五”以来,学校承担教改立项国家和省级近60项。“十一五”以来编写并出版教材、著作337部,教改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20余项。2005 年、2008年连续2次被评为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秉承“严谨治学、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和“博学善建、厚德大成”的校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名校、人才强校、和谐兴校”四大发展战略,不断深化各项教育教学改革,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有特色的建筑大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