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我校将网上公布考核结果,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
五、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应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或面试。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必须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招生计划等,择优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名单。经我校
本科招生
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并按规定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和教育部“阳光
高考”平台核准、备案和公示。
3.对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合格标准的考生,学校依据各高水平运动队名额分配原则,按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须按规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
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在高考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7年有关文件执行。
5.我校有权利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考虑录取。
6.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
问题均由考生负责。
六、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
训练和比赛
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4.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5号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843333(招办)、0571-86843499(体育教研部)
传真:0571-86843999
学校网址:http://www.zs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电子邮箱:zsb@zstu.edu.cn
八、本简章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点击查看
2、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田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标准 点击查看
3、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办法及评分标准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