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 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的考生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课报名考试的有关规定。
2) 考生不得跨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否则成绩全部无效。
3) 文化课考试: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
4) 校考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4月15日前寄发“西安石油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5) 校考专业课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设电话查询。
六、录取原则
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课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使用生源地省(市)统(联)考成绩的考生专业课须达到该省(市)统(联)考本科控制线),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结合本人志愿,兼顾地区间平衡,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相关省(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对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以相关省(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七、入学及资格复查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凭专业考试准考证、文化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证明原件办理报到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及专业课等方面的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考生所在省招办处理。
八、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xsyu.edu.cn
招办邮箱:zhshban@xsyu.edu.cn
招办电话:029-88382310,88382299
通信地址: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 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710065
九、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
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