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练耳和乐理采取笔试,具体时间见考点现场公告。(*以舞蹈为主项的学生练耳考试为面试,考试内容为单音、和声音程、三和弦与基本节奏的现场听辨与模唱。)
2、 乐器种类、声乐唱法、舞蹈类别均不限制。
3、 精神面貌按考生身高、五官、身材、综合等四个方面考核,身高采取现场实测。
4、 舞蹈考生不许化浓妆,请自备服装和已调试好的音乐伴奏光碟,基本功和模仿的考试均必须穿体操服和白色裤袜。
八、评分要求
1、声乐:主要考察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技巧、表现能力及演唱作品的难度等;
2、钢琴、器乐: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演奏技巧、表演能力及演奏作品的难度等;
3、舞蹈:主要考察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动作、剧目及模仿能力等;
4、视唱: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一升一降内的所有调式;
5、练耳:主要考察考生听辨单音、和声音程、三和弦、属七和弦及其转位、基本节奏与简单旋律(均在一升、一降范围内);
6、舞蹈方向的考生练耳考试内容为:单音、和声音程、三和弦与基本节奏的现场听辨与模唱。
7、乐理:主要考察考生基本音乐理论知识和记谱法常识;
8、精神面貌:主要考察考生身高、五官、身材、气质等。
九、注意事项
1、考生食宿旅费一律自理;
2、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3、舞蹈考生不许化浓妆,请自备服装和已调试好的音乐伴奏光碟,基本功和模仿的考试均必须穿体操服和白色裤袜;
4、我校可提供钢琴伴奏,每首作品20元。
十、合格证划线原则
对于设立考点的省份,按照我校 2016年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占全国实际参加考试总人数的比例、考试成绩以及各省级招办对艺术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按不高于 1:4的比例,划定分省分专业合格线(按照钢琴、器乐、声乐、舞蹈四个项目分项划定),线上考生发放相应专业的艺术合格证。
对于未设立考点的省份,按照我校2016年艺术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的分专业全国排名以及各省级招办对艺术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按不高于1:4的比例,按照钢琴、器乐、声乐、舞蹈四个项目划定分专业合格线,线上考生发放相应专业的艺术合格证。
十一、录取和复查
1、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后我校将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理兼招。
2、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有统一要求,则考生必须达到相应要求。以钢琴、器乐、声乐为主项的考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
3、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语文)的要求。
4、录取时采取文理兼招、统一排序的方式,即按照在该省文理科的总计划数依次排序录取,不再区分文理科。
5、对于要求制定分省音乐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将分别按照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和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制定招生计划。其中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只招收取得器乐或钢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只招收取得声乐或舞蹈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6、录取时还将考查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全面复查。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备注
1、上述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每人每年10350元。
2、本简章条款最终以我校2017年招生章程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