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所有演奏专业曲目均须背谱演奏。报考小提琴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中提琴。
(2)视唱练耳
包括听音、听写、视唱三项。听音考查曲调记忆、节奏模仿、自然听觉能力;听写考查对单个和弦和简单曲调的记忆能力;视唱考查视谱能力和音准感觉。
(3)乐理
要求掌握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连音符、组合法)、音程、和弦、调式构成、调式分析、民族调式、转调、移调、变音体系及常用音乐术语。
(4)面试
主要考查学生的艺术修养及综合素质。
5、注意事项:考生报到测试时要求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须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妥。测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弦乐、管乐专业的考生需自备乐器;参加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需自备钢笔、铅笔、橡皮。
五、文化课考试
获得校考和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并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报名和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考生须在取得高考成绩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和志愿信息。
六、录取原则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我校校考成绩分专业方向排队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七、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1月30日
3、报到、电子照相时间:2017年2月25日9:00—17:00
4、专业测试时间:2017年2月26日至27日
5、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寄发时间:2017年4月
6、网上反馈高考成绩信息时间:2017年6月25至30日
八、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17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7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九、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作(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在校期间,音乐表演专业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网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 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5432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二、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