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及查询
1.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发放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2.2017年4月1日前邮寄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3.2017年4月1日起考生可电话查询或登录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网及所在省(区、市)高招网查询核对考试相关信息。
九、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4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两项合计为考生综合分,各省(区、市)依据文、理科和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考生综合分分别排序,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缺任何一科成绩者不予录取。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①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超过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20分以上。
②辽宁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在全省前200名,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③校考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在全部考生前20名,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十、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10000元/年·生标准执行。
通讯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大连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116600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87656070
传真:0411-87656638
联系人:王老师 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