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①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报名现场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②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③音乐伴奏、道具、服装、乐器等由考生自备。
7.成绩查询方式
(1)2017年4月10日后,所有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将收到我校寄发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2)《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发放原则按1:4(专业招生计划:专业考试合格人数)的比例确定。
8.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所报专业属考生所在省组织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对于所在省不组织省统考的,按照所在省有关2017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四、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艺术表演)专业招考办法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国内常住户口,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热爱所学专业。
(2)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婚青年。
(3)报考舞蹈方向的考生,要求相貌端正,身体比例协调,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4)有无绘画基础不作为报考的必备条件。
2.考试安排
考试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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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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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初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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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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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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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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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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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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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参加我校表演类专业测试初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复试。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才有录取资格。
3.报名办法
考生持报名材料按照报名时间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按我校和各省市的规定办理。
4.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开具的带有艺术类考生号的准考证(或报考资格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三张(背面写清姓名,电子照片无效)。
5.政治思想考查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
6.专业课满分为500分,考试内容如下:
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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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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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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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②基本练习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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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一首练习曲,曲目自选不得与初试重复)
②听写
③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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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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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
②基本练习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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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演唱歌曲两首曲目自选不得与初试重复
②听写
③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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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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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舞蹈作品
②身体软开度
③表现力、气质形象
④现场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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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舞蹈作品
②基本功
③技能技巧
④即兴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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