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各地区具体招生人数,届时以各省(市)高考填报志愿计划书公布人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1、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者均可报考;
2、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还须无色弱、色盲,近视不得高于800度;
3、绘画(书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如省级统考涉及绘画(书画)专业则考生还须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参照省级招办具体规定)。
四、绘画(书画)专业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考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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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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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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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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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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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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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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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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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画创作;
2、书法临摹;
3、书法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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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
(桂林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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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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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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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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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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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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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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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青岛市招考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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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考绘画(书画)专业的山东考生只能到青岛,上海、江苏和浙江考生只能到我校本部参加专业考试;
2、报考其它专业(绘画(书画)以外)的考生只须参加各省、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五、录取原则
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一)外省统考专业原则上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个别省市未规定具体录取原则,则参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二)山东、上海及校考专业(绘画(书画))的具体录取原则:
1、绘画(书画)专业的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专业成绩为准;其它专业的专业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
2、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绘画(书画)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其它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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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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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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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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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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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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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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