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事项
1.我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设考点的省份,考生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地点、时间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确定。
2.考试期间食宿、画具、磁带、光碟、服装、乐器(钢琴除外)、伴奏等由考生自理。
四、专业合格证发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分配招生计划。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4月10日前向考生邮寄《宁夏大学 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也可登陆宁夏大学招生网(http://zs.nxu.edu.cn)查询考试成绩。
五、录取办法
(一)我校组织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具体规则为:
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各专业文理兼招,文理计划通用;
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5.英语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
六、入学规定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如期报到。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我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费为每年6500元。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2061897 (兼传真)
电子邮箱:ndzs@nxu.edu.cn
网址:http://zs.nxu.edu.cn
八、本简章由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