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语文、数学、英语、
历史、政治(每科100分共5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2月20日
笔试地点:在各省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面试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时间待定。
(五)B类资格候选人测试安排:
B类资格候选人无须笔试,直接参加专家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相关候选人。
(六)我校将根据A、B两类资格候选人的自主选拔测试成绩,结合学生高中阶段综合情况,分别确定A、B两类自主选拔资格对象。我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将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报送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我校、中学、省级招办分别负责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条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
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
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
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
专业内填报。各省级招办应向我校投放满足我校录取要求的入选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档案,我校将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获得A类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必须高于当地重点线,录取原则如下: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1:1投档线以上,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2.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予以录取。
在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区、市),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
本科招生计划数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二)获得B类资格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1.所录取的专业必须与考生特长学科领域相关;
2.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重点线,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考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具体优惠幅度以资格通知书说明为准。
(
三)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录取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优惠范围。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作为自主选拔加分录取专业。
第六条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
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请务必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2017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6年12月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九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111598
监督电话:020-8411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