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7年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并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东北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竞赛获奖生:
①符合教育部保送生条件规定的学生;
②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的学生。
2、专项特长生:
①在高中阶段参加第1项以外的其它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②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发表科技论文,经我校专家认可的学生;
③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省级其他荣誉称号的学生;
④具有其他的专项特长,并在相关等级考试达到较高级别或高中阶段参加相关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3、学习优秀生:经省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性高中推荐,高中阶段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秀、高中三年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0%的学生(生源质量好的中学经我校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二、招生计划
2011自主选拔招生计划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纳入学校预留计划中,按“宁缺毋滥”的原则使用。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我校2017年自主选拔录取的报名、传照片、缴费、打印准考证工作均在网上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www.neuzs.com),按提示完成报名,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7年1月10日。
2、中学审核推荐
请中学教务部门如实审核《东北大学2017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中考生的学业成绩并签字盖章。由中学校长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成绩填写不全或无中学盖章的报名表我校不予受理。
3、递交报名申请材料
考生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为:
①经所在中学审核过的《东北大学2017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
②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③获奖证书或发表作品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④一寸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照片背面注明报名序号、姓名,备用)
⑤个人自荐信(A4纸,阐明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学习能力、社会活动、科技创新、未来规划等方面情况,字数1000字左右,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
将上述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材料按照①—⑤的顺序排列,不要另制封面),材料不全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审核。中学负责收齐本学校报名考生的材料,并附中学推荐考生排序表于2017年1月10日前EMS快递到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到时间为准),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于2017年1月25日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公布,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考生及考生所在中学。
2、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2017年1月25日后,1月31日前登陆东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2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确认考生付费后,考生可于网站考场编排后至考前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
3、考核
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内容为文化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心理测试。
文化课笔试科目理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每科100分,满分400分);文科为语文、英语和文科综合测试(历史、政治)(每科100分,满分300分)。综合能力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考察。心理测试设合格线,不计入总分。
2017年2月22日进行文化课笔试及心理测试,2月23-24日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测试地点在东北大学校内。
4、资格认定和公示
学校依据考核结果,综合考虑文化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和考生特长,划定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各科小分的分数线,确定我校 2017年自主选拔候选学生名单,候选考生分为A、B两个考核等级。2017年3月15日后在东北大学招生网、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报送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录取政策
我校自主选拔候选学生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审体检合格,录取政策为:
1、对考核等级为A,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对考核等级为B,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同科类统招提档线的考生,根据学生特长和个人所报志愿,加20分安排专业。
3、对考核等级为B,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同科类统招提档线的考生,如果考生填报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结合各专业录取情况予以调剂录取,安排专业的范围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中的所有专业;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自主选拔候选考生报考我校国防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艺术类专业时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六、监督机制
1、东北大学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
3、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4-83687392
招生网址:http://www.neuzs.com
电子信箱:ddzsb@mail.neu.edu.cn
八、本简章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