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报考我院专业加试时的志愿顺序录取。
凡被录取的新生, 由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有关规定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复试成绩明显低于入学考试成绩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2、学费及奖学金:美术史论专业、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摄影、影视摄影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
学习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度。
3、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履行“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
4、沈阳校区沈阳市内学生根据情况安排住宿,大连校区新生全部住校。辽宁省内新生不迁转户口,省外新生自愿。
5、毕业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鲁迅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沈阳校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十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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