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地点
|
黑龙江
|
2011-元-13、14
|
2011-元-15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河南
|
2011-元-18、19
|
2011-元-20
|
郑州大学南校区
|
江苏
|
2011-2-12、13
|
2011-2-14
|
江苏教育学院(待定)
|
湖北
|
2011-2-22、23
|
2011-2-25
|
湖北省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湖南
|
2011-2-26、27
|
2011-2-28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3、考试内容:包括音乐技能、音乐素质、沟通能力等三方面,侧重综合素质。演唱、钢琴为必考项目。
A音乐技能(占总成绩65%):考生应确定主、副项。多选考副项可加分。如:考生既考钢琴、声乐,又选考舞蹈或器乐,则钢琴为主项,声乐、舞蹈、器乐为副项。多选考副项可适当加分,但不论加考几项,加分总额累计不超过5分。备选项:
声乐(唱法不限);钢琴;器乐(含古典、电声或民谣吉他);舞蹈;戏曲(朗诵或语言表达);作曲(含电脑作曲)。备考曲目2首。
B音乐素质(占总成绩32%)随机抽取试卷考试
旋律、节奏、音程、和弦:模唱及听辨;五线谱视唱。
C沟通能力(占总成绩3%)
表达与沟通:根据考生现场表现,以考察心理素质、人文精神为主。
4、专业成绩查询与合格证发放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寄发考试合格证,不合格考生不寄发成绩单。考生可于2017年4月1日后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查询专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