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
1.“艺术教育”专业以我校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2.“舞蹈学”专业的考生,云南省以我校“舞蹈学”专业成绩为标准,其它省份以各省“舞蹈学”专业统考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3.“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认可云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其它省份以我校美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我校专业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5. “动画”专业认可云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其它省份,以我校美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学前教育”专业认可云南省音乐学统考专业成绩;其它省份,以我校音乐学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择优录取。
(四)入学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片区1号)
邮编:650500
招生宣传网址:http://zsb.ynnu.edu.cn
E-mail:zhaoban@ynnu.edu.cn
联系电话:0871-5911670、 5912887(兼传真) 5516256(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