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测试并经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与之签订《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书》。
3、已与我校签约的A级优秀考生中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之一者,经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免试入学。
其他签约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
考试,不单列“艺术特长生”录取批次的省份,考生必须以我校为第一志愿
学校;所有考生均须服从
专业调剂,否则视为违约。
4、A级(优秀)考生其
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我校同批次控制
分数线(重点线)以上我校即予录取。B级(良好)考生其高考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A级加20分安排专业,B级加 10分安排专业;低于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者,由学校适当安排专业。
5、江苏省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
七、其他
1、我校将优先从参加本校测试的考生中进行选拔,只在我校急需项目(舞蹈、声乐、唢呐、笙、大管、双簧管、圆号、长号、大提琴)
报考生源不足时,再从参加“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2017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且获得相应级别等级证书考生中进行补充选拔。
2、补充选拔的所需项目、证书等级、截止时间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3、我校将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17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期间设立艺术特长生招生
咨询处,地点在清华大学
体育馆(蒙民伟楼北侧30米)。
4、测试成绩当年有效。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1-84708674(团委)0411-84708375(招生办)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116024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
九、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艺术特长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十、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