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
分数线的考生,优秀级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5分(江苏省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良好级加10分(江苏省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5、对于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1:1调档线但不低于当地重点院校控制线的考生,优秀级在我校1:1调档线下30分内(江苏省20分内)予以录取,良好级在我校1:1调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10分内)予以录取,其专业均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予以安排。
6、江苏省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七、监督机制
1、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推荐的人选由各中学在学校内予以公示。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学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专
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自主选拔录取认定的结果,须报主管校长审批通过。
4、自主选拔录取最终结果将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
九、本章程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