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①复试时,音乐学专业考生主项和副项均须准备两首作品,其中声乐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钢琴或器乐两首作品均须演奏;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考生主科须准备三首作品,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
②湖北考点考生在初试网上报名时登记复试曲目,其他考点考生于2017年2月23日—3月1日期间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核对或登记复试曲目,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③视唱考试为现场抽题考试,练耳、乐理考试统一集中笔试。
3、评分要求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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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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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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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技巧、表现能力及演唱作品的难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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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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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演奏技巧、表演能力及演奏作品的难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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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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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动作、剧目表演能力、模仿能力及舞蹈即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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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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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一升一降内的所有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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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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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考生听辨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属七和弦、基本节奏
与简单旋律等(均在一升、一降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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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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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考生基本音乐理论知识和记谱法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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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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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考生身高、五官、身材、气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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