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艺术特长生进校后,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
训练和演出,接受学校有关艺术特长生
管理办法的
管理。
3.若教育部2017年的艺术特长生招生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艺术特长生招生
咨询工作由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负责。
咨询电话:027-87542159,027-87542596,027-87556584
传真:027-87542159,027-87542596,027-87556584
电子邮箱:yishutuan@mail.hust.edu.cn
六、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录取工作,并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结果公示化;
2.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投诉进行调查,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实施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我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