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
学校年度招生
工作规定中
报名条件的有招生计划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均可报考: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④因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
英语,故仅限于
学习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⑤报考我校艺术类高职专业的考生,请按照省里的相关要求,参加
高考报名;
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北京、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甘肃。
⑦主持与
播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身高一般不低于1.75米;女,身高一般不低于1.65米。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
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④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专业考试形式
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只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学校直接使用省级统考
成绩,不需要参加校考,请考生关注并参加本省的省级统考报名与考试。
四、专业介绍
(一) 电视节目制作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各级电视台、影视节目制作公司、电视广告制作公司、音像制作
机构、电视
教学节目制作单位及
其他影视创作部门培养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节目制作人才。本专业是北京地区高校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示范专业。
课程设置 本
专业课程分为基础课、
专业课、实践环节三个部分。除公共基础课外,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电视传播概论、影视精品读解、电视节目制作技术、
摄影艺术与创作、
录音技术、摄影技术、摄影构图、电视编辑、电视采访与
写作、数字节目制作、电视节目编排等。
(二) 影视动画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动画
设计理论基础及较强的动画
设计制作能力,掌握
电脑游戏制作技术,能胜任动画制作公司、
游戏公司动画制作、动画
发行企业以及动画专业
媒体的原创设计和制作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三个部分。除公共基础课外,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动画概论、
素描、
色彩、动画
运动规律、动画场景设计 动画院里与技法、视觉形态
造型基础、
视听语言等。
(三) 主持与播音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
新闻学、传播学基础和
语言文学艺术素养,能在广播电视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电教、宣传等部门从事
播音主持专业的高级实用人才。
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三个部分。除公共基础课外,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语言学概论、新闻学基础、传播学概论、广播电视概论、
口语技能
训练、播音导论、语音
发声技能、语言表达技能、播音
作品鉴赏、节目主持概论、新闻报道技能实务、广播电视技术概论、视听语言、公关艺术与实践、社交
礼仪训练、
播音主持业务、影视
配音艺术等。
五、录取原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
分数线情况下,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高考总成绩(含
数学),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政策照顾加分、英语(文、理科)、
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顺序优先录取考生。
六、学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