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确认及公示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者将通过教育部阳光
高考网和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资格,同时签订《南京农业大学2017年自主选拔录取协议》及《南京农业大学2017年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志愿表》,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备案。
五、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2017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本科控制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须A志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我校按以下政策予以录取:
1、考核结果合格的考生,可在我校两个“基地班”之外的专业中任选专业。
2、考核结果优秀的考生,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包括“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以及“生物学基地班”。
六、本规定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
邮编:210095
部门: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电话:(025)84395708、84396458(传真)
电子信箱:zsb@njau.edu.cn
网址:http://xszj.njau.edu.cn/zs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