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2017年长春师范学院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动画、广告学、艺术教育(空乘方向)13个本科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广告学、艺术教育(空乘方向)专业文理兼收,其它专业只招文科艺术类考生。具体的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凡具有高考报名资格、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残疾,志愿投入教育事业及艺术创作、表演的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舞蹈学只招收女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m以上,女生身高1.65m以上。艺术教育(空乘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m-1.85m,女生身高1.62m-1.75m。
二、报名办法
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7年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或2017年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及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照片三张,按规定时间到各省区指定考点报名并参加专业测试。
三、招收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音乐学专业(师范本科专业 满分400分)
1.视唱练耳:练耳为笔试,内容包括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五项,满分为60分。视唱为面试,考生抽取两条视唱考题,自选一条应试,满分40分。
2.声乐(美声或民族唱法):考生须自备二首歌曲,由主考官任选其中一首应试,满分为100分。
3.器乐(钢琴、西洋乐器、民族管弦乐器):考生须准备一首练习曲和两首乐曲,由主考官指定其中一首乐曲和练习曲参加考试,满分为100分。
4.舞蹈:(1)基本功展示:要求考生展示所掌握的全部舞蹈基本功;(2)舞蹈组合(或舞蹈选段):要求考生在3-5分钟内展示一段民族(芭蕾)舞蹈的组合(或选段),满分为100分。
说明:以上第1项为必考项,第2、3、4项任选两项,其中自选一项为主项,另一项为辅项。计分方法:视唱练耳+主项×2+辅项。
本年度招生对低音提琴(弦贝司)、大提琴、唢呐、竹笛、中阮、琵琶、扬琴、笙、二胡、小号、长号主项等11个器乐程度较高的考生,将按《长春师范学院艺术专业加试工作方案条例》第四条,“对特殊乐器种类实施特殊招生”的规定予以优先录取。
(二)音乐表演专业(非师范本科专业 满分400分)
1.视唱练耳:练耳为笔试,内容包括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五项,满分为60分。视唱为面试,考生抽取两条视唱考题,自选一条应试,满分40分。
2.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唱法3个方向):考生须自备三首中外艺术歌曲或咏叹调,民歌歌曲或通俗歌曲,由主考官任选其中一首(或两首)应试,满分为100分。
3.器乐(钢琴、二胡、琵琶、单簧管、小提琴、低音提琴、小号):考生须准备一首练习曲和两首乐曲,由主考官指定其中一首乐曲和练习曲参加考试,满分为100分。
说明:以上第1项为必考项,第2、3项自选一项为主项。
计分方法:视唱练耳+主项×3。
(三)舞蹈学专业(师范本科专业 满分400分)
1.基本功:由评委统一组织、统一测试,满分为100分。
2.舞蹈片段:两个,包括一个民族舞,限时2-3分钟(舞蹈的服装、伴奏带及道具自备),满分为100分。
3.模仿与即兴表演:模仿要求4×8拍;即兴表演不命题,由抽签确定表演内容。时间要求2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模仿与即兴表演各50分)。
4.音乐素质:(1)节奏模仿(以抽签的形式确定模仿的具体内容);(2)旋律视唱(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视唱的具体内容);(2)歌曲演唱或演奏(演唱一首歌曲或演奏一首器乐曲),满分为100分。
说明:以上四项均为必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