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2017年1月16日~1月20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获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或北京市艺术特长考核一级以上证书者,如果经过材料初选入围而未在北京参加我校面试的考生,应来我校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专家集体评审:根据申请材料和面试情况,学校文艺特长生考评委员会集体评审,提出初选名单;学校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文艺特长资格生名单,并报
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签订协议书:我校将于4月上旬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艺特长资格生,并签订文艺特长生协议书。
4、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文艺特长资格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1:1的录取
分数线以下20分内(必须在一本线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方可被录取。个别艺术特长特别优秀或学校特殊需要的文艺特长生,高考成绩可降至考生所在省的重点院校控制线(即一本线)。
五、其他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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