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入选考生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文理科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将享受10分加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的省市享受5分加分安排专业。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特殊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七、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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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