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单公示:保送生资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中学须在校内予以公示;并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省招办审核公示。
(六)公示无误的考生,我校将寄发《保送生资格认定证书》。
七、录取办法
收到我校《保送生资格认定证书》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到各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八、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
(二)保送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九、工作时间表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二)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7年1月上10日后
(四)网上缴费时间:初审通过后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缴费
(五)测试时间:2017年2月26日
十、联系方式:
纪检监督电话:010-62288223(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
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1
学校网址:http://www.cufe.edu.cn
十一、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