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
邮编:362021
联系电话:0595-22695678
专业测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2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3.报名应备材料(请备好复印件邮寄,考试前必须带好原件以便验证。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①带有考生号的单位证明。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省招办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取得考生号。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运动员等级证书。
④运动
成绩证明
包括:获奖证书、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必须在有本人姓名的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⑤学历证明
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往届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
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四、测试报到的时间、地点及审核手续
1.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测试的学生请于该项目测试的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将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参加测试的学生在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提供报名应备材料原件进行身份验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报到现场进行照相并办理报考手续。
五、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各项目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各项目测试内容:包括专项技术和身体素质,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名单及安排》。
六、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应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如已参加
清华大学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我校认可其测试成绩,可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并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需要,择优认定部分考生,并按规定上报公示后,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后发给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资格证书。
3.获得我校专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华侨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予以录取: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
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的考生。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提出申请,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录取。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称号的考生,择优认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
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
语文、
数学、外语,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成绩合格者。
5.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可填报相关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
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
招生专业计划。
6.我校有权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若教育部2017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