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
在招生工作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和广大考生、家长,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各项规定。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和“六不准”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高招“阳光工程”。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的各种信息,将在“江西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省、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均设有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791-8675520、 8675521(录取期间电话另行公布)。全体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报名工作人员、监考教师、评卷教师、计算机统分人员、院校招生人员等)和参加政审、体检的干部或医生,必须执行回避制度和有关纪律、规定,必须坚持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如发现违规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8号)严肃处理。对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