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南京大学的优录政策。
    凡取得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考生,需与南京大学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签订则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六、录取
    学校将确定的艺术特长生候选人上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集中公示,未经过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测试
成绩“优秀”者,高考
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
分数线即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投档线则加30分参与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加15分)。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控制线以上,南京大学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即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投档线则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加10分)。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2B。
    
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
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特长生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593004(招办)、89680320(团委)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纪检监察电话:025-83592586
   
 E-mail: aonju@nju.edu.cn
    
招生主页:(教育网),(bkzs.n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