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原则
(一)湖北省艺术考生录取原则:
1、艺术本科:
①美术类:使用湖北省美术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本科专业合格控制
分数线,
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联考成绩占60%+
文化课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非美术类:认可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专业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专科:
①美术类:使用湖北省美术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联考成绩占6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音乐教育:使用非美术类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招生办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③服装表演: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通知单”,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湖北省统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办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办的文件为准。
(二)其它省份录取原则详见各省(市、区)
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八、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联系电话:(0714)6350612、6356616(兼传真)
邮编:435003
招生网址:http://zsxx.hsit.edu.cn
E~mail:hsitzs@hotmail.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信息不断调整变化,
播音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相关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