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1.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2.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
剧目表现)(80分)。
二试:舞蹈技能
技巧组合(自选一舞种
技巧,1.5分钟以内完成)(100分)。
三试:
1.模仿(30分);2.即兴(40分);3.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录音艺术专业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1.音乐技能,占80%:①器乐(含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②声乐: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考生可在①②项中任选一项。
2.音乐录音基本素质面试,占20%。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一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一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2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50%。
六、录取原则
1.2018年凡组织
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8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分别编制北京和京外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提前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
5.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
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6.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7.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
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原则上只录取第一顺次的考生。
8.各专业录取方法: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同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④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9.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
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
资格。
七、其它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8年4月9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结果。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