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报考须知
第六条 报考条件
1.拥护
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艺术设计、广告学、动画专业要求:热爱艺术设计事业、具备一定的美术设计基础和设计才能,身体健康,符合“普通
高考”
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的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术文/理类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3.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热爱播音与主持事业,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同时具备良好的心理
素质(艺术文/理类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热爱戏剧、
电影和
电视事业,具有较好的
形象思维(想象联想等)能力,有一定的
语言文学修养和
写作能力(艺术文/理类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条 报考方法
1.我校将在部分省份或地区设置报名
考试点,考生可就近选择
考点报名参加
考试(详情请登陆www.peihua.cn查询)。
3.
专业课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凭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招办办理的《
文化课报考证》报名。
4.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后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优先录取。
第八条 考试科目
1.艺术设计、广告学、动画专业承认所在省份联(统)考
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方式面试:自我
介绍、现场抽题编小
故事、
才艺展示;笔试: 给
材料写
作文、观看20—30分钟影视短片写
评论。
(专业课考试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
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8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
项目和标准收费。
艺术类专业: 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告学、动画:15000元/学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高新校区: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 邮编:710065
招生咨询电话:029—85680000 82022222
网址:www.peihua.cn E-mail: zhaoban@peihua.cn
传真:029—85680001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信息不断调整变化,
播音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相关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