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
1.音乐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山东省内考生必须是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内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
美术类、体育类山东省内考生必须是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详见山东省考试院具体规定)。
3.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学(舞蹈方向、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方向)、美术学、艺术
设计(环境艺术方向、视觉传达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各省根据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服装设计与工程、社会体育等专业各省根据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我校录取的美术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分
油画、
国画和书画三个方向。新生入校后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愿选择专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