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 :“四川师范
大学成都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部编代码:“13672”。
第二条 学院是经国家
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设立,系全国统一
招生、实施本专科学历
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7953080、87953086、87959669,传真:028-87953066;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7953091;学院网址:www.cdxy.edu.cn(www.csdcdxy.cn),招生网址为:www.csdcdxy.com;招生
就业专用邮箱:csdcdxy@126.com;学院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郫县团结学院街65号;邮政编码:611745。
考生所报考专业属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
对舞蹈学、音乐学招生没有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市、自治区),学院将在招生的该省(市、自治区)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科目为:
面试(目测外形)、
语言表达(
自我介绍)、基本功测试(柔韧度、旋转等
技巧展示)、艺术
素质(即兴
表演)、艺术表现力(自备
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可侧重自报专业,自备CD伴奏带),每科
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第五条 2018年艺术类招生
本科专业及方向:艺术
设计(视觉传达艺术
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动画艺术设计方向、工艺
产品设计方向、广告艺术设计方向、园林艺术设计方向)、舞蹈学(
国际标准舞方向、
舞蹈表演方向、
现代舞方向)、
音乐学(学前
音乐及
舞蹈教育方向、音乐舞蹈方向);专科专业: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舞蹈表演、
国际标准舞。分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当地省(市、自治区)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
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
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由于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
英语》,因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清学费和住宿费,方能注册。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为艺术类本专科每生15000元/年。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
其他专业
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取得专业
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国
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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