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现将湖北民族学院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4月6日止。公示期满,学校将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与专业合格证人数1:4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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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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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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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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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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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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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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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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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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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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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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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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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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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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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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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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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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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湖北省内不单独给考生发放艺术专业合格证,考生只需在成绩公示期结束后在湖北民族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合格否”一栏显示为“合格”的考生可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选择我校。湖北省外的专业合格考生将在4月15日前寄发专业合格证。
咨询电话:0718-8439097 监督电话:0718-8439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