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
一、考试目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主要考核考生的整体素质 ── 声音、语音面貌、语言表达能力和才艺特长。目的一是了解考生的声音、语言、表达能力的基本状况及发展潜质;二是了解并考核考生在无文字凭借的情况下临时组织语言及现场的思维应变能力;三是了解和测试考生除播音主持以外的其他艺术特长,并测试考生的形体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一)基础科目
1 .普通话语音,满分为 100 分。
2 .专业素质测试,满分为 100 分。
(二)专业科目
即兴表演,满分为 100 分。
考试科目总成绩折合为 200 分,权重系数:普通话语音 0.6 ,专业素质面试 1.0 ,即兴表演 0.4 。
三、考试形式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考试形式为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