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本科院校
1.高考统考招生录取方式
实行高考成绩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双挂钩的招生录取方式:普通本科院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量化分数直接计入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第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给普通本科院校,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即3[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学业水平考试量化分数+综合素质评价。
2.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方式
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院校,需遵循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及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招生录取原则。
(1)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由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招生院校须及时向省招生考试院上报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校网站以及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上公示;
(5)入选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应达到我省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二)高职、专科院校
1.高考统考招生录取方式
同高考统考本科招生录取方式一样,高职、专科院校实行高考成绩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双挂钩的招生录取方式:高职、专科院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量化分数直接计入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第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给高职、专科院校,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即3[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学业水平考试量化分数+综合素质评价。
2.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
贯彻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战略决策,加快推进云南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试行部分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办法:
(1)由单招院校提出招生录取方案,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实施;
(2)单招院校招考主要采取: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方式进行,院校向省招考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省招考院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3)已被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或“三校生”统一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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